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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积极支持中标企业迅速按购销合同做好生产准备,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加强对医药工业运行情况,尤其是基本药物生产过程的监测,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中遇到得水、电、气和原辅料供应等问题,保证中标企业按要求保质保量生产基本药物,确保正常供应。
  五、落实医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作为贯彻落实我省医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基本药物的生产和质量水平,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扶持培育大企业,实现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不断提高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保证能力。同时要坚持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协调发展,适应满足社会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实现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请各市工业主管部门在11月5日前将当地医药企业基本药物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报送我厅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电话:0311-87908717
  传  真:0311-87908748
  邮  箱:sxd@ii.gov.cn。

  附件:医药企业基本药物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医药企业基本药物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序号

品种名称

剂型

企业产品名称

规格

生产企业

产能

07年产量

07年销量

08年产量

08年销量

09年产量

09年销量

原料药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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