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
(冀工信消费〔2009〕221号)
各设区市工业主管部门: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经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09〕472号)和《河北省医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方案》(冀工信消费〔2009〕189号)精神,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保障基本药物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步骤、也是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即将在年底前开始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这将对我省医药企业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我省医药产业调整和振兴。为此各市工业主管部门和全省医药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实施基本药物带来的重大影响和不利因素,深入分析可能遇到的困难,克服不利因素,积极参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工作。
二、调查摸清基本药物生产现状
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抓紧组织对本市医药行业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开展一次现状调查,摸清企业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情况,掌握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2007、2008、2009三年的产、销量情况,原料药供应情况,做好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基础工作。各医药生产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做好调查情况的填报工作。
三、组织企业积极参加招标采购
认真学习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主动向当地医改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帮助当地企业领会掌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全国各地的药品招标采购,尽可能扩大我省医药产品市场份额。
四、支持中标企业及时生产保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