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交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申请的通知
(冀工信装〔2009〕174号)
各设区市工业运行(促进)局、信息产业局:
根据
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要求,省内企业申请享受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有关进口免税政策的,请于2009年9月28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申请文件,过期不予受理。
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参见财政部网站财关税﹝2009﹞55号文件(http://gss.mof.gov.cn/guanshuisi/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0909/t20090904_203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