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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冀工信规[2009]16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2009]16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及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

  二、申报材料和形式

  1、设区市人民政府申报意见。

  2、《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

  4、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

  5、示范基地专项资金证明文件。

  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三份(公章)及电子版。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09年9月16日截止。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将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抓紧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按要求认真编制相关文件,按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申报完成后,我厅将组织专家按《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评审论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择优推荐2家单位申报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联 系 人:孙宇飞

  联系电话:87908712  手机:13933135265

  电子邮箱:sunyf@ii.gov.cn

  附件:1、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3、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参考大纲

二〇〇九年九月五日

  附件1: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军民结合、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 示范基地的范围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及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
  第四条 创建示范基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创建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建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产业集聚区应有较完善的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申报名称须反映区内主导产业特色,符合分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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