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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冀工信经〔2009〕88号)


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无线电管理局,省盐务管理局,厅属各单位:

  2009年6月是第八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冀安监管协调[2009]43号)精神,为全面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推动我省“安全生产攻坚年”各项工作的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厅属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的统一部署,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4日。要根据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为安全生产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二、各单位要围绕全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和我省“安全生产攻坚年”有关内容,突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工作,自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注重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火灾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

  三、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查隐患、防事故”的安全检查。对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各单位要在活动结束后,将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省厅。

  联系人:高林海

  电话:87908715

  传真:87908748

  邮箱:xingaoli@126.com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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