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指挥与协调
应对Ⅰ级、Ⅱ级、Ⅲ级地震灾害事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应对地震灾害事件。
应对Ⅳ级地震灾害事件,在市人民政府或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下,应对地震灾害事件。
4.5.1 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指挥与协调的主要内容
地震灾害现场各类信息的汇总、上报和传达。
划分救援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协调解决灾民疏散、安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制订救援物资分配方案。
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消除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
协调解决建筑物安全鉴定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4.5.2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现场工作原则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到达灾害现场后,首先应向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
按照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划定的责任区,开展救援工作,必要时向县防震减灾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接受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协调转移或撤离的安排。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到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6 紧急支援部门分工和职能
4.6.1 地震救援与工程抢险组
组 长:龙胜县武装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龙胜县武装部、武警龙胜县中队、县公安局消防
大队、当地驻军等
主要应急措施: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龙胜县武装部协调组织指挥部队,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组织调动地震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搜索、抢救被压埋人员。
4.6.2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县卫生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龙胜县分局、县红十字会等
主要应急措施:县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等。
县红十字会协助灾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龙胜县分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4.6.3 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 长:县交通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公路局、龙胜汽车总站等
主要应急措施:县交通局、县公路局、龙胜汽车总站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渡口等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6.4 通讯保障组
组 长: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胜分公司负责人
成员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胜分公司、广西移动通讯有限公司龙胜分公司、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龙胜营业部等。
主要应急措施:各通讯公司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讯状况,组织协调灾区各通讯公司派出人员进行抢修和恢复受损通信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配备县地震应急指挥部要求的其他通讯设备。经批准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4.6.5 电力保障组
组 长:广西电网龙胜分公司负责人
成员单位:龙胜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县水电局等
主要应急措施:组织、协调、督促灾区所在地与电力有关的部门单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6.6 物资供应保障组
组 长:县经贸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
主要应急措施:县经贸局、县发改局组织调配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对确需调用国库战略物资用于救灾的,按有关审批程序申请。
县发改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的供应。
4.6.7 灾民安置组
组 长:县民政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
主要应急措施: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调配应急帐篷等救济物资,与灾区当地政府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好灾民的衣、食、住问题,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国内外和社会各界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