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时,在自治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实施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内的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1.1 龙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成
指挥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地震局局长
成 员:武警龙胜县中队、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局、农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广电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气象局、法制办、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广西电网龙胜分公司、红十字会、龙胜汽车总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胜分公司、广西移动通讯有限公司龙胜分公司、中国联合通讯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龙胜营业部、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1.2 龙胜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主要职责
向桂林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市地震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研究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和桂林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统一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驻地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其他各类抢险救灾力量的行动;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及时了解掌握震情、灾情;请求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统一把握震情、灾情的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跨乡(镇)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2 龙胜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是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或指定地点)。
2.2.1 龙胜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视情况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协调秘书、信息联络、新闻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2.2.2 龙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龙胜县防震减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编发《震情简报》;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方案及措施建议;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地震应急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通稿;起草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文件、通报,负责县防震减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防震减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地震预报和预警预防机制
3.1 地震预报的发布
地震预报发布,严格按国务院《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散布和泄漏地震预报意见。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 预警级别
依据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即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即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即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3.2.2 预警发布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广西境内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自治区地震局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警的地区,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并抄送市地震局备案。
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的解除,由县人民政府及市地震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3 预警预防行动
3.3.1 地震中期预报预防行动
根据全国地震趋势会商会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审批圈定的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地震趋势及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及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震情相关跟踪工作,做好地震应急准备。
3.3.2 地震短期预警预防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