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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0〕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应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龙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2.2  龙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地震预报和预警预防机制
  3.1  地震预报的发布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  基本响应程序
  4.4  紧急处置
  4.5  指挥与协调
  4.6  紧急支援部门分工和职能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7.2  岩溶塌陷地震、矿震和水库诱发地震速报
  7.3  平息地震谣言
  7.4  应急戒备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8.5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录
  9.1  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
  9.2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
  9.3  龙胜县地震灾情速报程序示意图
  9.4  龙胜县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9.5  龙胜县震情简报格式
  9.6  龙胜县震情发布新闻通稿模板
  9.7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表
  9.8  龙胜县相关部门通讯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使本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桂林市地震应急预案》和《龙胜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分级及启动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地震现场监测、地震发展趋势分析预报判断、灾害评估、危房鉴定和科学考察等由自治区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在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人民政府立即按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按权限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指示,县人民政府承担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服从大局。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龙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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