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阶段性水质超标,不执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免于扣缴期限由环境保护厅确定。
四、考核办法及扣缴资金用途
环境保护厅组织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月不定期对流域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交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以人工监测数据为主,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作参考)进行综合评定,对超标者计算出需扣缴的资金额度,每季度通报相关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并抄送财政厅。年终由环境保护厅汇总考核结果报省政府批准后,由财政厅通过年终结算方式分别对相关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进行扣缴。扣缴资金专项用于:对下游污染治理的补偿;水环境质量优于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地区的工作奖励;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补助、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和运行补助等支出。
对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具体资金扣缴方式及管理使用办法,由财政厅会同环境保护厅另行制订,报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联席会议审定。
五、保障措施
省政府建立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联席会议制度,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及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分工副秘书长作为第一和第二召集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水利厅、审计厅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考核内容和资金扣缴、使用、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试点流域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完善监测设施,保障日常监测运行经费,提高监测质量和水平。
附件:岷江、沱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跨界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
岷江、沱江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跨界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
一、岷江流域
序号
| 考核市(州)/扩权县(市)
| 考核河流
| 跨界区域
| 考核断面
| 断面
级别
| 水质
目标
|
1
| 成都市
| 岷江干流
| 新津县-彭山县
| 青龙任渡
| 一级
| Ⅲ类
|
2
| 成都市
| 府河(锦江)
| 双流县-彭山县
| 黄龙溪
| 二级
| 暂按Ⅳ类
|
3
| 成都市
| 通济埝
| 新津县-彭山县
| 姜石桥
| 二级
| Ⅲ类
|
4
| 彭山县
| 岷江干流
| 彭山县-东坡区
| 彭东交界
| 一级
| Ⅲ类
|
5
| 眉山市
| 岷江干流
| 青神县-乐山市中区
| 悦来渡口
| 一级
| Ⅲ类
|
6
| 井研县
| 茫溪河
| 井研县-五通桥区
| 爱国桥
| 二级
| 暂按Ⅳ类
|
7
| 犍为县
| 岷江干流
| 犍为县-宜宾县
| 月波
| 一级
| Ⅲ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