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行动安排
此次专项清理整顿行动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2月18日,分三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由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所按所管理的辖区,有针对性的开展对各自辖区内各类违法经营卷烟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同时积极发动线人提供有效案件线索,并将各类案件信息整理、造册,确保使此次清理整顿行动达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10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所掌握的情况,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工商局、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共同实施,有针对性的对存在有销售假冒商标卷烟、走私卷烟违法行为的、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相互串货等扰乱正常卷烟经营次序的违法行为的、套购、倒卖卷烟和回收礼品卷烟销售的行为的、无证经营卷烟的行为的、特殊经营场所(名烟名酒店、土特产店、网吧、KTV、宾馆、酒楼)违法经营卷烟的行为、物流中转站、车站、营运性车辆违法代寄、托运、运输卷烟制品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和查处。如案件管辖权限归其他执法部门的应该在第一时间内将案件移交其他执法部门查办。
(三)总结和宣传教育阶段(2011年2月10日至2011年2月18日)
在这一工作阶段主要对第一、第二阶段工作开展和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在前两个阶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集中所有的人员做专题分析,确保在以后的工作能处理好类似的现象。同时在县烟草专卖局召开第四季度经营户自律小组会议时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警示不守法经营户的同时提高广大经营户守法经营意识,共同构建好和谐的卷烟经营秩序。在前两阶段出现的后续问题(如案件移交)应在本阶段全部完成,如在本阶段确实不能完成的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间和责任人,确保有始有终不留烂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负责,落实责任。每个参与单位和人员应根据分工实施并完成好各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要确保上报数据、材料真实、有效、及时。对因个人工作滞后而影响整体工作的同志将在各单位内部通报,情况严重的视情况做处分。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此项工作在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工商、公安、烟草有关职能单位应多联系、多沟通共同实施好专项行动,使此项专项行动能安全、顺畅的进行。
(三)加强请示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此项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完成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报领导小组。并对现场突发的重大事件要及时与上级沟通,避免不和谐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