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北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省体育局的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畅通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我局系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概况信息。包括行业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情况。
(二)计划总结、发展规划情况。
(三)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政务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情况。
(五)政府采购、专项经费使用、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投资项目情况。
(六)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社会救济保障情况。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公开程序
(一)局机关各处室明确一名信息员,对照第三条内容,每月收集、整理生成的政府信息,并填写《河北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送处室负责人审核。
(二)处室负责人审核并签注意见后报送局办公室(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