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能够有效协调和充分利用辖区内的各种体育场地设施并组织居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3.社区管理机构注重体育设施建设,社区体育健身设施不断得到完善和增加。
4.社区内体育健身设施的管理规范,日常维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保障
1.社区60%以上的居民有参加健身活动的愿望,并同意建立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承认俱乐部章程,自愿交纳会费。
2.社区的组织机构健全,有管理机构和负责人,重视居民体育工作,积极支持社区成员开展体育活动。
3.建立完善的体育活动管理制度。
4.具备组建俱乐部理事会的人员,具有开展俱乐部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和工作环境。
5.有能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开展体育锻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平均每100名会员至少有一名体育指导员。
6.经常组织会员开展活动,进行培训和指导。
7.有相对固定的活动项目。
8.每年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建立档案。
(三)活动经费
1.有较稳定且可满足社区居民开展体育活动的体育经费。
2.建立社区体育经费获得、使用管理的有效机制。不断完善社区经费使用,社区居民交纳会费,政府拨款及接受捐赠等制度。
(四)体育活动
1.社区60%以上的居民能够平均每周参加2次以上体育锻炼,每次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2.经常组织开展的体育健身项目在5个以上,保证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及各类人群的多种健身需求。
3.积极宣传推广《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并定期组织居民进行达标测试;有计划地向社区居民普及传授科学文明的健身方法,每年推广1个以上新的健身项目。
4.每月举办一次以上小型多样的社区体育竞赛活动。每年举办一次规模较大的社区竞赛活动。
六、扶持资助
扶持资助由省体育局组织实施,各市体育部门应对社区俱乐部建设给予扶持资助,并予以业务指导和协调。
七、统一标志
凡被批准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单位,由省体育局统一制作牌匾,牌匾标识:“省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中国体育彩票资助”,牌匾悬挂在俱乐部显要位置;所资助的服装、器材统一标识“中国体育彩票捐赠”。
八、工作步骤
(一)2010年8月31日前,各市体育局根据省体育局下达的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名额分配,选定创建单位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二)2010年10月底前,省体育局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工作程序,以及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等原则,对有关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省体育局领导批准后,11月底以前下发命名通知。
(三) 2010年11月底前给予扶持, 首批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正式挂牌并开始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