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做好2009-2010年“雪炭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体群字[2010]35号)
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衡水、邯郸市体育局:
总局2009-2010年援建我省“雪炭工程”项目7个,其中2009年援建献县、宽城县、黄骅市3个项目,2010年援建大名县、涿鹿县、顺平县、武强县4个项目,为确保2009-2010年雪炭工程援建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现就做好“雪炭工程”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年“雪炭工程”项目建设
2009年核准的受援单位,要依据上报总局的建设方案,做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财务审计等各项工作,“雪炭工程”项目完工之后,要制定场馆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方案,确保场馆设施的公益性性质,切实发挥社会效益。完成项目建设的单位将项目建设情况总结、照片资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省体育局备案,项目建设未完成的单位,要作专题报告说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2010年“雪炭工程”项目建设
2010年各受援单位,要按照总局和省体育局统一部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国家对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招投标工作,具体实施要依据总局关于项目建设实施程序的五个阶段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见附件),确保“雪炭工程”项目顺利推进。要加强对援建资金使用的监管,杜绝截留或挪作他用,受援单位对援建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为保证受援项目不留资金缺口,有条件的单位要匹配适量资金,项目总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三、确保2009-2010年“雪炭工程”项目建设按期完工
“雪炭工程”项目是促进我省经济欠发达县(市)加快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受援单位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总局体育设施建设标准办公室(华体集团体育设施咨询中心)依据“雪炭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2011年6月底以前全部投入使用。对建设项目有关的立项、规划、占地、配套资金不能到位,项目迟迟未能开工或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受援单位,将严格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和程序对项目作出调整,并收回项目援建资金。
请各单位将已建成的2009年项目建设情况和相关资料,未建、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务于9月20日前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联系人:张全奎,电话0311-85266137,传真0311-85266990,邮箱zhangquankui.coo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