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小组关于启动北京市第十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提升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的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北京市内注册的企业、大学、科研单位均可就其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服务)申请参加认定,经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可按照市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获得政府采购支持。
二、自主创新产品的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三、属于政府首购的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暂不具有市场竞争力,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或首批投向市场但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产品,其它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修订)》的规定执行。
四、申请参加此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网(www.bjzzcx.com)在线注册企业信息、填写《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书(2011)》(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并准备如下证明材料:
必备材料(盖公章):
A.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 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注明当前中方、外方所占股份,第一大股东名称及其股权比例等
D.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E. 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各类知识产权证书等
F. 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G. 上年度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应与填报金额尽量一致)及代表性政府采购合同
H. 涉及环保的产品,提供环保达标证明,以及主要的环境标准
其他证明材料:
J. 获奖证书
K.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L. 查新报告
M.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N.产品商标、企业商标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