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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小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小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
(龙政发〔201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桂林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龙胜县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市价行审字〔2010〕15号)精神,为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促进我县水电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县小水电上网电价(含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县小水电上网电价(含税):从现行的丰水期0.227元/千瓦时、枯水期0.236元/千瓦时,调整为不分丰枯期,统一为0.25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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