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体育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安保工作的通知
(冀体人字〔2011〕75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为做好节日期间安全保卫工作,按照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局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两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保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继续一如既往地抓好安全保卫工作。要按照省体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群众体育处要加强对大型群体活动的安全监管;竞技体育处要加强对大型竞体活动的安全监管;计划财务处要加强对局系统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安全监管;法规产业处要加强对局系统体育运动(健身)场所经营的安全监管;各运动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本项目比赛安全工作的指导,外出比赛期间要尤其注意做好交通、比赛及训练时的安全工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也要按照工作分工,强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在实处。消防安全方面,要严格按照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和2011年度消防责任状要求,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二、加强值守,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现丝毫疏漏。严格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遇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迅速上报、果断处置。两节期间省体育局对各单位值班情况随时查访,如发现有漏岗、断岗、脱岗现象,或应急值守反应迟缓,以及出现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