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京国资办发〔2011〕1号)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0〕19号)的规定,所出资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报告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并填报《市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年度统计表》。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知识产权统计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1.《市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年度统计表》。该表统计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表格可从市国资委网站(http://www.bjgzw.gov.cn)“通知通告”栏“表格下载”处下载。
2.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本单位知识产权拥有情况、本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和2011年知识产权工作思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