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助标准: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2%保费补贴;对担保机构形成的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可按其代偿损失20%以内,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的代偿损失补偿。
四、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扶持奖励
(一)申报条件。专门为微型企业融资增信服务设立的资金池达到300万元以上,推广“社区金融”和“资金池”等新型融资模式。
1、每年服务的微型企业在30户以上;
2、采用资金池增信或微型企业互联互保增信的融资服务;
3、经认定的其他创新融资担保模式。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微型企业创新融资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4);
2、经认定备案的区(市)县融资平台公司;
3、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
4、贷款合同及利率凭证复印件;
5、成都市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2);
6、受保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
7、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包括附注报告)。
8、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6)。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
五、融资代理服务机构奖励
(一)申报条件:专门从事贷款代理、担保代理、创投及私募资金引入代理、民间借贷中介等各类融资代理服务机构,接受政府部门指导,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经申请备案,考核认定。代理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超过20万元以上;
2、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规定报表;
3、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代理服务在2000万元以上,代理服务费率在1.5%以下。
(二)申报材料
1、融资代理服务机构申请奖励登记表(附件5);
2、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合同)及利率收费凭证复印件;
4、成都市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2);
5、受保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
6、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包括附注报告);
7、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6)。
(三)奖励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附件1
银行及小额贷款机构申请奖励登记表
单位:万元、户、%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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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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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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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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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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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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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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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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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微型企业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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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微型企业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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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企业贷款平均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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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增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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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微型企业贷款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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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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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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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所在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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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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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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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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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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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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