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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补助标准:1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2%保费补贴;对担保机构形成的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可按其代偿损失20%以内,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的代偿损失补偿。
  四、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扶持奖励
  (一)申报条件。专门为微型企业融资增信服务设立的资金池达到300万元以上,推广“社区金融”和“资金池”等新型融资模式。
  1、每年服务的微型企业在30户以上;
  2、采用资金池增信或微型企业互联互保增信的融资服务;
  3、经认定的其他创新融资担保模式。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微型企业创新融资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4);
  2、经认定备案的区(市)县融资平台公司;
  3、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
  4、贷款合同及利率凭证复印件;
  5、成都市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2);
  6、受保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
  7、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包括附注报告)。
  8、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6)。
  (三)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
  五、融资代理服务机构奖励
  (一)申报条件:专门从事贷款代理、担保代理、创投及私募资金引入代理、民间借贷中介等各类融资代理服务机构,接受政府部门指导,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经申请备案,考核认定。代理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超过20万元以上;
  2、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规定报表;
  3、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代理服务在2000万元以上,代理服务费率在1.5%以下。
  (二)申报材料
  1、融资代理服务机构申请奖励登记表(附件5);
  2、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合同)及利率收费凭证复印件;
  4、成都市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2);
  5、受保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凭证复印件;
  6、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包括附注报告);
  7、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6)。
  (三)奖励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附件1
  银行及小额贷款机构申请奖励登记表

  单位:万元、户、%

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从业人数

 

信用等级

 

2009年微型企业贷款额

 

2010年微型企业贷款额

 

微型企业贷款平均费率

 

年度新增额度

 

2010年微型企业贷款户数

 

净利润

 

缴纳税金

 

纳税所在区(市)县

 

申报金额

 

企业简介: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市)县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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