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成都市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2);
6、有效期内信用评级报告复印件(小额贷款公司需提供);完税凭证复印件;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6)。
(三)奖励标准:为我市微型企业贷款年度总额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奖励
(一)申报条件:依法设立的,并报市经信委备案的会员制担保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
2、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上,并按规定向市经信委报送信息及统计报表;
3、年度担保放大倍数在3倍以上,担保收费在3%以下。
(二)申报材料:
(1)担保机构申请奖励登记表(附件3);
(2)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3)合作银行或合作单位对融资担保业务完成情况的证明(须提供业务明细表,见附件2),相关合同及履行凭证;
(4)受保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担保业务收费凭证;
(5)2010年财务审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包括附注报告、担保余额变动表);
(6)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或等级证书;
(7)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6)。
(三)奖励标准:给予注册资本5%的奖励,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贷款担保保费补贴和风险代偿
(一)申报条件:依法设立的,为我市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服务并报市经信委备案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为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25%以上;
2、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并按规定向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及统计报表;
3、担保收费在3%以下,担保代偿率低于2%;
4、已按规定动用了风险准备金,且代偿其微型企业贷款担保损失(此要求为申报风险代偿的担保机构)。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担保机构申请扶持微型企业奖励、补偿登记表(附件3)
2、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3、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微型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2),相关合同及履行凭证;
4、受保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担保收费凭证;
5、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合同及履行凭证;担保调查、跟踪、审核、保后监管的相关文件(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需提供);
6、2010年财务审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包括附注报告、担保余额变动表);
7、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或等级证书;
8、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