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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办〔2011〕169号)


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机构、备案担保机构及企业服务机构:
  为做好2010年我市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11〕121号)精神,现将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项目
  (一)鼓励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贷款奖励
  (二)组建会员制担保机构奖励
  (三)贷款担保保费补贴和风险代偿
  (四)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扶持奖励
  (五)融资代理服务机构奖励
  三、申报要求:
  所有项目申报业务补助的时间为2010年度。各区(市)县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必要时,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将组织审核小组进行实地抽查。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请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依序装订成册,向注册所在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于2011年9月23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申报资料报市经信委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逾期不予受理。
  附:申报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内容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
  申报扶持微型企业融资类项目内容

  一、鼓励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贷款奖励
  (一)申报条件:
  银行(含分行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或支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为我市微型企业提供了小额贷款。
  (二)申报材料:
  1、银行及小额贷款机构申请奖励登记表(附件1);
  2、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许可证(银行提供);金融办批复文件(小额贷款公司提供);
  3、贷款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贷款合同及利率收费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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