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根据商务部通知要求,2011年10月1日至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日报监测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6日的市场销售情况,以及2010年同期销售数据。各地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为确保节日数据监测和报送,各市商务局要落实监测人员的加班补贴。要认真做好节日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好节日市场的监测、分析总结工作。双节市场监测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1)节日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包括市场特点、消费热点、主要商品价格变化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2)节日期间(10月1日-7日)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和经营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石家庄、秦皇岛、承德、唐山、廊坊、保定、邯郸七市要特别重点关注夜经济销售情况。各市要在辖区内选择规模比较大的零售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各5家,并将所选企业节日期间分行业的销售额合计数及去年同期数同时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3)节日期间采取的促销措施。节日市场监测分析要以书面形式于2011年10月6日12点前报送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10月7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节日市场监测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1年9月16日前报省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节日市场监测联系人:杨彦霞 阎颖

  联系电话:0311- 87909671 87909673传真:0311-87909571

  电子信箱:scyx@hecom.gov.cn

  附件:河北省2011年中秋国庆市场商品货源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河北省2011年中秋国庆市场商品货源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商 品

价值(万元)

数量(吨)

总货源

 

--

其中:工 业 品

 

--

   农副产品

 

--

   其中:大 米

  

      面 粉

  

      食用油

  

      猪 肉

  

牛 肉

  

羊 肉

  

禽 肉

  

鸡 蛋

  

水产品

  

鲜 菜

  

奶制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