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
201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
商务部《关于扩大节日消费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商运函[2011]799号)精神,为保障市场供应,扩大居民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要针对当前农副产品价格较高和农产品供应的季节性特点,研究影响节日市场的各类不确定性因素。落实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节日市场稳定。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要指导流通企业广开货源渠道,重点保证粮、油、肉、蛋、禽、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货源。要组织核查肉、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品种和数量,确保储备商品安全,并根据市场调控需要,及时组织投放。进一步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强化节日期间对商品集散地和供应点的应急管理。各市商务局要把本地节日市场安排、货源组织准备情况(见附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9月16日前报省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流通安全。要在节前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督促企业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安全、放心、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繁荣节日市场,努力扩大消费。抓住中秋、国庆节日旺销时机,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拓宽新型消费领域。指导流通企业依法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促销活动。要把双节作为发展城市夜经济的重要载体,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创新营销方式,发挥城市夜经济对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加大对各类促消费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