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试行考评结合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2009〕2号)
各区县人事局、统计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4号)文件精神,现就北京市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度起,北京市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统计师)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申报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达到本市当年参评的使用标准。
二、北京市高级统计师考试及评审工作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