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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1年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本市生产领域开展,对于抽查的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产品,本市持证生产企业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对于其他产品,要突出重点,努力扩大抽查覆盖面,重点加强对存在过质量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抽查。

  三、组织实施

  2011年北京市工业产品监督抽查采取市局统一组织,区县局、检验机构实施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由检验机构配合区县局实施抽样,其他的工业产品由检验机构实施抽样工作。由市局组织专家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作为工作依据。

  此外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开展监督抽查承检机构遴选工作,确定检验能力强、服务水平好的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抽查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局、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3号),依法行政,严肃监督抽查工作纪律;加强管理,合理安排,做好人员和技术上的准备,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开展抽样、检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严格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任务,对因故不能按时开展或完成抽查工作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各单位必须正确使用、填写统一的监督抽查文书,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特别是受检企业、生产企业、样品等相关内容必须准确填写,不得漏缺。

  (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检验报告三级审查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产品质量检验,不得与被抽样生产企业产生可能影响产品检验公证性的关系;不得超期,超范围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不得擅自对外泄漏、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

  (四)各区县局要按照《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通知》(京质监质发[2009]383号)要求,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理,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按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复查申请,同时将其纳入监管重点,加强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对于抽查反映出行业性的质量问题和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产品,市局还将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帮助企业分析查找原因、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五)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过程管理,引入外部资源,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文书填写、检验报告、总结材料、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开展抽查评价,促进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质量,消除行政风险。

  (六)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201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五、有关说明

  本计划是2011年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总体工作规划,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结合工作实际和产品质量风险程度将及时进行调整,具体以季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区县局可以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向市局提出专项抽查工作建议,市局将积极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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