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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脱贫示范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脱贫示范村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清委办〔2010〕30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清远市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脱贫示范村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28日

  清远市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脱贫示范村建设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部署,今明两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脱贫示范村建设,整体推进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开展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脱贫示范村建设,既是市委、市政府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部署,也是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战略模式的有效尝试。通过开展脱贫示范村建设,实施整村推进,既有利于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又为贫困村的脱贫塑造典型,树立榜样,凸显示范性、带动性和先进性,为推动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把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整村推进为平台,以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为载体,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围绕“贫困村兴产业、贫困户兴家业、帮扶干部干事业”的基本要求,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想方设法增加村集体和村民收入,不断完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倡导文明乡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三、脱贫示范村的标准

  1.调查核实后的贫困户须在村委会经二榜公示并上墙,挂扶贫困村、贫困户的责任人和帮扶措施也须在村委会公布并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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