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九华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皖价服〔2011〕127号)
池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九华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池价服〔2011〕75号)、《关于调整九华山风景区门票价格的建议》(池价服〔2011〕89号)收悉。鉴于近几年九华山风景区对景区基础设施、资源保护、景点开发等投入不断加大,为支持九华山旅游经济发展,保护景区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促进九华山风景区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
价格法》、《
安徽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皖价服〔2010〕57号)、《关于九华山风景区门票客运票实行分开定价的批复》(皖价服函〔2011〕9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成本监审和听证会意见,现就九华山风景区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九华山风景区门票价格剥离景交客运费后实行“一票制”,同意你局提出的调整建议,即旺季门票价格调整至190元、淡季门票价格调整至140元。
二、结合景区实际,对淡旺季划分作相应调整,淡季区间从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1月15日。
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
安徽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及《关于皖价服〔2010〕57号补充通知》(皖价服〔2010〕176号)有关优惠减免政策规定,对学生、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60周岁以上老年人、身高1.2-1.4米儿童和皈依弟子等可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对残疾人、70岁以上老年人、身高1.2米以下儿童和僧尼等凭有效证件实行免门票游览。
四、以上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请你局组织做好宣传实施工作,同时督促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进一步做好门票价格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及景区内的交通运输价格、优惠对象的范围及标准等,接受社会、游客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五、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1867号)和《
安徽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要求,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须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游客人数及门票收支情况构成等相关信息报送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