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确保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川国土资函〔2011〕1415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确保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供应的任务,根据部近期多次视频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核查用地落实情况
各地尽快根据今年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情况和目前已开工建设情况,重新测算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需求,测算结果将作为今年各地用地保障任务目标。各地要依据新测算出的任务目标,逐宗核实用地落实情况,对于新供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尽快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准确上报。同时,按照附表要求,测算出截止9月15日的用地落实率。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于9月20日下班前将用地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及附表上报厅土地利用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信箱。
各地对尚未完成供地手续的,应详细说明原因并承诺办结时限。凡涉及到新增建设用地批次用地报件的,应注明上报时间和上报批次。
二、加紧落实用地供应
目前尚未百分之百完成用地供应的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深刻认识到确保用地供应是当前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务必亲自抓落实,确保9月底前圆满完成用地保障任务目标,杜绝因供地不及时导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未能如期开工而被问责的情况出现。
附件:2011年中央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用地落实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
2011年中央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用地落实情况表
市州
| 中央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情况
| 中央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情况
| 中央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开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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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下达任务(万套,不含配租)
| 地方测算用地需求(公顷)
| 实际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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