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采集房地产税源基础数据信息,建立房地产数据信息库。根据评估技术标准要求,通过部门信息交换以及实地勘测、网上采集、房地产税控系统数据导入等方式,科学采集住房保障管理、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等部门所掌握的房地产基础数据,以及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所涉及的基准地价、建造定额、容积率、房地产价格指数等数据信息,并按软件要求分类录入,建立房地产数据库。
(四)模拟运行评估软件,验证并校准评估技术标准及模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计税价格检测标准的要求,对选用的软件、采集的数据、建立的数据库、确定的评估技术标准等进行检测,并通过完善技术标准或校准模型,解决验证中发现的问题,提高评估软件应用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五)合理应用评估技术,实施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以本地化软件为依托,利用采集的房地产基础数据实施交易价格评估。要以房地产市场交易数据为参考,对评估结果实施检验,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同时,按评估值测算征税税率,并测算纳税人税负变化情况。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完善并在全市推广应用。
(六)完善交易价格评估制度,探索建立计税价格争议解决机制。根据交易价格评估日常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估工作管理制度,规范评估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争议处理解决机制,为纳税人提供畅通的诉求渠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地税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具体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市城乡建设、财政、住房保障管理、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表),支持配合试点工作,积极提供相关基础信息,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三)提升业务水平。组织试点工作人员分批参加评估业务及相应软件培训,全面深入地了解评估理论和技术业务内容,提升试点工作人员评估业务水平,正确开展交易价格评估。
(四)深化政策研究。以试点工作为契机,加强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探索深化税收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深化税制改革提供依据,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附件1:
济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