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度投资项目建设与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龙政发〔2010〕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度投资项目建设与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度投资项目建设
与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评办法
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抓好项目建设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重点建设项目
(一)考评内容
项目建设和投资完成情况
(二)考评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项目责任单位、项目业主
(三)考评具体实施细则
1、考评办法由以下四部分组成(总分100分)
(1)建立由专人负责的工作班子,及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记10 分(以下发文件为准),否则不记分。
(2)完成下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记30分,未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每降低10%,扣3 分。
(3)下达的建设项目均在年内动工兴建的记20分,每少一个建设项目扣5分,累计扣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4)下达的建设项目达到进度(工程目标)要求的记30 分,有一个项目建设进度(工程目标)达不到要求的扣5分,累计扣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5)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好,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的记10分,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一票否决”项目建设工作。
(四)其它事项
1、与部门职能无关的考核实施细则不扣分。
2、项目建设中发生重特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
(五)奖励办法
1、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奖励标准: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2 名,三等奖3名。
2、奖励标准:一等奖0.4万元,二等奖0.3万元,三等奖0.2万元;
3、单项奖: 综合排名没有获得一、二、三等奖,但某个单项工程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大,起推动作用的, 奖0.2万元。
二、乡镇建设项目
(一)考核内容
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不含重点项目)。
(二)考核项目
1、项目实施(60 分)
(1)新开工项目记10 分。完成新开工项目5 项,计5 分。
每减少一个项目,扣1 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 分。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10 分。
(2)竣工项目记10 分。竣工项目与上年持平,计5 分。每减少一个项目,扣1 分,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 分。若本年竣工项目数为0,则计0 分。最低分为0 分,最高分为10 分。
(3)项目投资记40 分。完成下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记40 分,未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每降低10%,扣4 分;最低分0 分,最高分40 分。
2、项目建设工作机制(20 分)
(1)建立项目推进机制记8 分. 下达推进项目工作机制文件,计4 分;未下达扣4 分。对项目落实领导、机构、人员责任目标的计4 分,未落实扣4 分。以下达文件为准。最低分为0 分,最高分为8 分。
(2)统计工作机制记12分。按时按质上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计6 分;每迟报月报一次扣1分,迟报年报计0分。落实领导、人员及机构的,计6 分;未落实的扣6 分。报表以统计部门规定上报时间为准,报表有负责人、填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12分。
3、项目环境建设(20分)
(1)投资环境记10分。积极为项目业主提供便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没有投诉的记10分;有投诉的每一次经查属实扣3分。投诉以相关部门出具文件为准。最低分为0分,最高分为10分。
(2)无负面报道记10分。项目建设中无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记10分,有的扣10分。以县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为依据,最低分0分,最高分10分。
4、加分。完成年初计划得基本分,调整后增加的任务,每完成10%加0.5分。
(三)奖励标准
1、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奖励标准:一等奖0.8万元,二等奖0.7万元,三等奖0.6万元,完成任务90%的给予达标奖0.5万元。
(四)其它事项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指该项目年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2、新开工项目、竣工项目、项目完成投资以县统计部门统计数字为准。
3、项目建设中发生重特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
(五)考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