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主测评:由县考评小组根据被考评单位服务对象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民主测评。
4、乡镇代表评分:由各乡镇的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村干、企业主代表、乡镇领导参加评分,人数为10-20 人。
5、有企业和群众投诉县直窗口单位作风效能、政务公开、服务质量、廉洁办事等投资软环境建设方面问题的,经有关部门查实的,每件扣5分。
(二)10个乡(镇)
主要考核招商引资实绩。考评基础分100分,由三部分组成,其中:新引进项目合同资金占10分,实际到位资金额占55分,投资软环境建设占35分。
1、新引进合同资金额(10分)
完成年度新引进合同资金目标任务的,得10分。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不完成任务按每少1%扣0.1 分,扣完为止。完成合同引进资金总额达不到考核任务指标70%的不能参加评奖。
2、实际到位资金额(55分)
完成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得55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绝对值加分:三门镇、龙胜镇、瓢里镇每超过500万元加1分,泗水乡、和平乡每超过400万加1分,乐江乡、平等乡、江底乡每超过300万元加1分,马堤乡、伟江乡每超过20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完成实际到位资金总额达不到考核任务指标70%的不能参与评奖。
3、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35分)
其中:日常工作考评分占14分,民主测评占21分。日常工作考评按附件4进行。民主测评是在年终由县考评组抽选乡镇所在地的企业主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代表10-20 人(对乡(镇)的企业服务和作风效能工作进行打分,被考评对象以实际得分计入考评总分。参加民主测评的代表人数,大的乡镇不少于15人,小的乡镇不少于10人,企业主代表应占参加民主测评人数的一半。
八、奖励办法
根据年终考评结果,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县直单位
1、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分别评出优秀单位3名、先进单位4名。
2、奖励标准
优秀单位奖金0.5万元,先进单位奖金0.3万元。
(二)10个乡(镇)
1、按综合得分由高到底排序,分别评出优秀单位2名、先进单位3名。
2、奖励标准
优秀单位奖金1.5万元,先进单位奖金1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奖金0.5万元。
(三)县招商局与全县总任务挂钩,完成市下达我县招商引资任务(以市招商局核定为准),奖励1万元。
九、奖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十、惩处办法
被考评单位完成任务不足70%、综合得分达不到80分的,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向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十一、严格考核
招商引资考核要依据考评办法,严肃考核纪律,客观公平公正;被考评单位要实事求是上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荣誉并追回奖金,由县委、县政府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十二、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龙胜县窗口单位投资软环境工作考评汇总表
2、窗口单位作风效能及服务窗口监督测评表
3、乡(镇)2009年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4、乡(镇)招商引资日常工作考评表
5、乡镇作风效能及投资软环境工作测评表
附件1:
龙胜县窗口单位投资软环境工作考评汇总表
序号
| 测评内容
得分
单位
| 日常工作30分
| 民主测评50分
| 乡镇评分20分
| 总分
|
1
| 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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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土局
| | | | |
3
| 发改局
| | | | |
4
| 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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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税局
| | | | |
6
| 工商局
| | | | |
7
| 环保局
| | | | |
8
|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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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经贸局
| | | | |
10
| 安监局
| | | | |
11
| 人劳社保局
| | | | |
12
| 公安局
| | | | |
13
| 林业局
| | | | |
14
| 技监局
| | | | |
15
| 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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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水产畜牧兽医局
| | | | |
17
| 农业局
| | | | |
18
| 食品药监局
| | | | |
19
| 旅游局
| | | | |
20
| 消防大队
| | | | |
21
| 电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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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运管所
| | | | |
23
| 公路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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