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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2010年度招商引资与投资环境建设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3、民主测评:由县考评小组根据被考评单位服务对象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民主测评。
  4、乡镇代表评分:由各乡镇的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村干、企业主代表、乡镇领导参加评分,人数为10-20 人。
  5、有企业和群众投诉县直窗口单位作风效能、政务公开、服务质量、廉洁办事等投资软环境建设方面问题的,经有关部门查实的,每件扣5分。
  (二)10个乡(镇)
  主要考核招商引资实绩。考评基础分100分,由三部分组成,其中:新引进项目合同资金占10分,实际到位资金额占55分,投资软环境建设占35分。
  1、新引进合同资金额(10分)
  完成年度新引进合同资金目标任务的,得10分。超额完成任务不加分;不完成任务按每少1%扣0.1 分,扣完为止。完成合同引进资金总额达不到考核任务指标70%的不能参加评奖。
  2、实际到位资金额(55分)
  完成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目标任务的,得55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绝对值加分:三门镇、龙胜镇、瓢里镇每超过500万元加1分,泗水乡、和平乡每超过400万加1分,乐江乡、平等乡、江底乡每超过300万元加1分,马堤乡、伟江乡每超过200万元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每少1%扣0.1分,扣完为止。完成实际到位资金总额达不到考核任务指标70%的不能参与评奖。
  3、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35分)
  其中:日常工作考评分占14分,民主测评占21分。日常工作考评按附件4进行。民主测评是在年终由县考评组抽选乡镇所在地的企业主代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代表10-20 人(对乡(镇)的企业服务和作风效能工作进行打分,被考评对象以实际得分计入考评总分。参加民主测评的代表人数,大的乡镇不少于15人,小的乡镇不少于10人,企业主代表应占参加民主测评人数的一半。
  八、奖励办法
  根据年终考评结果,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县直单位
  1、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分别评出优秀单位3名、先进单位4名。
  2、奖励标准
  优秀单位奖金0.5万元,先进单位奖金0.3万元。
  (二)10个乡(镇)
  1、按综合得分由高到底排序,分别评出优秀单位2名、先进单位3名。
  2、奖励标准
  优秀单位奖金1.5万元,先进单位奖金1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奖金0.5万元。
  (三)县招商局与全县总任务挂钩,完成市下达我县招商引资任务(以市招商局核定为准),奖励1万元。
  九、奖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十、惩处办法
  被考评单位完成任务不足70%、综合得分达不到80分的,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领导向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十一、严格考核
  招商引资考核要依据考评办法,严肃考核纪律,客观公平公正;被考评单位要实事求是上报,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荣誉并追回奖金,由县委、县政府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十二、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龙胜县窗口单位投资软环境工作考评汇总表
  2、窗口单位作风效能及服务窗口监督测评表
  3、乡(镇)2009年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
  4、乡(镇)招商引资日常工作考评表
  5、乡镇作风效能及投资软环境工作测评表

  附件1:
  龙胜县窗口单位投资软环境工作考评汇总表

 

序号

测评内容

    得分

单位

日常工作30分

民主测评50分

乡镇评分20分

总分

1

建设局

    

2

国土局

    

3

发改局

    

4

国税局

    

5

地税局

    

6

工商局

    

7

环保局

    

8

水利局

    

9

经贸局

    

10

安监局

    

11

人劳社保局

    

12

公安局

    

13

林业局

    

14

技监局

    

15

文化局

    

16

水产畜牧兽医局

    

17

农业局

    

18

食品药监局

    

19

旅游局

    

20

消防大队

    

21

电业公司

    

22

运管所

    

23

公路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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