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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厅直文明单位、厅机关文明处室的通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厅直文明单位、厅机关文明处室的通报
(建党〔2011〕75号)


厅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办):

  2008年以来,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新的成效,全面促进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在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富有时代特色的先进典型。厅机关连续获得五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2009年厅机关获得中央文明办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省外经建设集团公司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等单位被评为“省直文明单位”。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我厅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经过厅机关各处室(局、办)和厅直单位的申报、民主推荐、投票选举、审查考核等程序,经研究决定,厅城市建设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纪检组(监察室)、综合计划处、文明办(建设建材工会)、建筑市场监管处、离退休工作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改革与发展处10个处室为厅机关文明处室;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徽省城乡规划院、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安徽省定额造价管理总站、安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安徽建设信息中心9个单位为厅直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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