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利局关于评选河北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单位(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直各单位:
按照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冀水人[2010]50号文件)要求,结合邯郸实际,现将我市评选河北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单位(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此次表彰我市的先进集体名额3个,先进工作者名额4个。按照省文件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推荐县局先进集体2个,局直单位1个;推荐县局先进工作者2个(非科级干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含南办)1个科级干部、1个非科级干部。
二、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的评选范围是:各县(市)区水利局、局直各单位。
先进工件者候选人的评选范围是:全市水利系统各县(市)区水利局、局直各单位、市南水北调办、局机关各处室从事水利工作3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副处级干部原则上不申报先进个人。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和近三年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单位,不再参加此次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