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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2008年河北省高等学校英语教学改革项目进行鉴定结题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2008年河北省高等学校英语教学改革项目进行鉴定结题的通知
(冀教高函[2009]1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英语教学改革立项研究与实践的通知》(冀教高[2008]45号)和《关于公布2008年高等学校英语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冀教高[2008]18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项目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鉴定结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题范围
  鉴定结题范围为2008年立项的河北省高等学校英语教学改革项目(共60个项目,其中重点资助项目10项,资助项目21项,指导项目29项)。
  二、鉴定结题形式
  组织专家集中进行会议评审。
  三、鉴定结题等级
  鉴定结题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项目负责人对经鉴定不合格的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须说明理由,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河北省教育厅与高等教育出版社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支付。对鉴定不合格复议仍不合格的项目,撤消立项项目,追缴部分立项经费。
  结题鉴定由河北省教育厅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组织。
  四、结题要求
  1.《结题报告书》及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与立项批准的原计划或批准变更的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或项目成员主持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 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已出版的提交书籍,未出版的提交打印稿),论文类成果已完稿;
  4. 电子类成果需提供音频、视频、多媒体光盘;基于网络的研究成果需提供网址。
  五、需提交的鉴定材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高等学校英语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一式4份。
  2. 项目成果(含论文、书稿、研究报告)一式2套;未出版或未发表的,出版或发表后补报。
  以上资料请于2009年10月30日(以邮戳为准)寄(送)至河北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电子版《2008年河北省高等学校英语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word格式)发送至hbsgjc@163.com,同时抄送至yw_baijie@hep.com.cn。(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邮政编码:050051;联系电话:0311-66005128;联系人: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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