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淄教安字〔2010〕34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冬季雨雪天气较多,时有霜、冻出现并伴有大雾天气,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也随之增多,为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紧急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10〕35号),对道路交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感
各区县、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要高度重视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做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涉及师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各学校要集中开展一次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一是教育学生、教职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尤其要注意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徒步上下学的,要在斑马线处穿越公路,并注意避让危险车辆。自行乘坐公交车上下学的,要文明乘车,特别注意雨雪雾天气上下车的安全。骑自行车上下学的严禁骑车带人、追逐打闹等行为,学生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是教育学校校车、公用车辆、教职工自驾车等所有驾驶人,文明行车、安全行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抵制各类道路交通违法法行为;三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告知家长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中的注意事项,教育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对子女的管教,与学校共同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加强对车辆的管理
一是有校车接送学生的学校,要督促校车驾驶人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车况良好,严防车辆带病行驶。要对冬季车辆行驶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并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情况,遇有雨雪雾或极端恶劣等天气要督促驾驶人采取防滑、停运等防范措施,确保师生乘坐安全。二是加强学校公用车辆、教职工自驾车辆的管理,学校公用车辆、教职工自驾车辆要在规定位置停放车辆,按规定时速出入校园。三是加强外来车辆管理,无关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学校有运送必备用品等车辆必须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严格管理,逐一登记,按规定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四是加强外出活动交通安全管理,学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如需乘坐交通工具,必须委托有资质交通运输单位,签订承租和安全合同,乘坐安全有保障的车辆,外出活动必须按规定审批。五是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在公路上跑操或其他群体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