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典型宣传工作的通知
(淄教宣字[2011]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直属单位、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典型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典型宣传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教育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典型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深入挖掘教育典型。各区县和学校要围绕学习贯彻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组织实施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集中发掘一批教育典型人物、典型集体,总结形成一批典型经验。要重点发掘积极推进教育创新,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典型。重点发掘实施规划纲各项重点工程和改革试点方面的典型。重点发掘创先争优、庆祝建党90周年、党组织建设推进年等重要活动方面的典型。要特别关注破解教育发展瓶颈、难题,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发展方面的典型。
2. 做好教育典型宣传工作。各区县和学校要在继续加强与各级新闻媒体合作的基础上,充分重视并学会利用各种新兴宣传手段,充分用好各类传播渠道,不断加大教育典型宣传力度。要加大投稿力度,用好《山东教育报?淄博专刊》和淄博教育信息网两个重要宣传平台。要在内部宣传阵地上开辟教育典型宣传专栏,加大典型宣传的密度和力度。有条件的单位要充分利用影视、音乐、书籍、画册等宣传形式,促进教育典型宣传多样化。
3.建立教育典型事迹库。在发掘、宣传教育典型的基础上,分市、县、学校三级建立教育典型事迹库。各区县和学校按典型集体、典型人物和典型经验三个类型建立教育典型事迹库。事迹库采取电子档案形式储备,以图片、视频、文字为主,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荣誉表彰、宣传情况和详细事迹等。各区县、局属各学校要于今年年底前建成教育典型事迹库,并刻印光盘报送市教育局。要关注典型人物的成长、典型集体的发展,关注典型经验的新进展,保持事迹库资料动态更新。每年3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上报一次教育典型事迹更新情况。
4. 做好教育典型上报工作。为做好当前教育典型宣传工作,《山东教育报?淄博专刊》将开辟专栏,集中推出一批先进典型。今年3月底前,各区县和学校上报一批典型材料。每个区县报送2个典型单位和4个典型人物,局属学校报送2个典型人物。局直属单位视情况报送。典型单位经验和典型人物事迹均以通讯形式呈现,篇幅为1500-3000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稿一同报送至市教育局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