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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教育法制工作的通知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民主化、法治化管理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推进依法治校作为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纳入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学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各高等学校要加快制定学校章程的工作步伐,尽快建立起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办学新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学校的各项工作始终置于严格的制度管理、规范之下,努力构建“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新机制。要依法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确保招生、收费、学籍管理、发布招生广告、颁发文凭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纠正各种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等行为。各地要继续抓好依法治校达标县、示范校创建活动,区域性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增加教育工作的透明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理顺内部工作关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公开载体,对教育重大决策事项、干部选拔任用、教师指出评聘、基建工程项目、大宗物质设备采购、招生收费、教职工福利等事项,要通过机关网站、校园网、电子显示屏、公示公告栏、明白卡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依法保障广大干部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抓好校务公开示范点建设。

  五、健全纠纷调处机制,依法化解各种教育争议和纠纷。各级各类学校要创新学生管理理念,改进学生管理方法,依法尊重和维护学生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阶段要严禁开除学生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要加强对学生依法维权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坚持依法维权与依法履行义务的有机统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管理制度,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健全学生处分程序,学校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一定要在全面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恰当处理,并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保证学生处分的客观、公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规范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争议和纠纷,促进教育和谐稳定。当前,各地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的通知》(冀教政法[2009]1号)精神,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网络,抓紧做好投保及理赔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尽快建立起我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服务体系,充分利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妥善化解校园事故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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