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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3)电子图片统一按报送数据库中学生的身份证号命名,要保证所报送的电子图像文件名与数据库中学生身份证号字段的一致。

  (4)图像采集工作由各校自行组织,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3、所有招收卫生类专业的院校,要提供经省卫生厅、教育厅、发改委联合评估合格的文件。未经评估的专业不得擅自招生。

  社会力量举办的卫生类中专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厅下达的2009年度招生计划,春秋两季招生的学校要统筹考虑,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招生规模及招生专业,要先经各设区市教育局初审合格后,再到省教育厅备案。禁止以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招生。

  4、高中起点入学、学制一年的学生备案时需提供高中阶段(或同等学力)教育毕业证书原件。

  三、中专学籍异动手续的办理

  根据冀教学[2007]11号文件有关要求,在新生注册备案期间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异动范围包括转学、转专业、休复学。“3+2”办学模式和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得进行学籍异动。

  四、应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有关学生综合信息

  注册备案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在3月27日前,按照管理系统内设置的学校隶属关系,完成2009年春季入学新生的学生综合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并于3月27日之前对2009年春季学期(3月份开始)应享受资助在校生的学生综合信息进行修改和完善。

  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培训会议和系统要求如实填报,并指定专人负责。凡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严导致上传信息不实等情况,要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系统网址:http://mis.cvae.com.cn。

  五、备案时间和地点

  备案工作从3月24日开始,各学校具体注册时间详见日程安排。备案地点:石家庄汇源大酒店(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6号)。请各学校选派专人准时参加会议,过期不候。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学生基本情况数据库结构(略)

  2 、有关字段填写说明(略)

  3、2009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注册备案工作日程安排表(略)

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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