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注册备案工作的通知
(冀教学处[2009]6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校中专学籍管理部门:
按照教育部前不久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应用培训工作会议及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应用培训和2009年春季学期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9]19号)精神,要求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2009年春季新生及应享受资助的在校生信息填报工作。中央财政将依据信息系统统计的2009年3月份各地上报的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核发2009年春季预算资金。为配合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3月24日开始在石家庄办理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春季新生注册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春季新生注册备案范围
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含市属卫生类、师范类中等职业学校;省审批的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省属高校举办的中专。
设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新生注册备案工作,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汇总数据总库(刻成光盘)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汇总数据库结构见附件一),同时附文说明。各地市要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
二、备案要求
1、按注册入学方式招生的学校,2009年春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备案登记表由我处统一打印,并按附件一要求的数据库结构上报电子信息。结合“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和配合资助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处对备案数据库结构进行了适当调整,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结合新的数据库格式,做好备案数据的填报工作。
2、新生电子图像采集。学生电子图像信息是学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学籍管理,继续实行新生学籍备案电子图像采集制度。各学校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新生学籍备案数据的同时,一并报送新生电子图像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摄像规格:格式JPG,大小22.6×30.1(宽×高,毫米),分辨率300×300dpi,电子文件大小不超过30KB,蓝底彩色。
(2)一律不得使用翻拍或扫描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