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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0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要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体系。结合当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制定操作性强的治理行动方案,把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的单位和岗位。保障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执法条件,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2、广泛开展农资打假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利用印发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推广放心农资。深入报道农资打假工作的成效和典型假劣农资案件,为农资打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要通过多种渠道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和农资产品使用相结合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注意索证索票,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节本增效,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农业生产事故。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平台的作用,及时处理解决农民群众关于农资质量的投诉举报。

  4、完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及时研究和部署农资打假的有关工作,加强与农资打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认真落实《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健全案件报告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跨区域农资大要案协同查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5、抓好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农资打假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按照“有专职执法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门执法设施、有明确管理目标、有严格监督制度”的“五有”标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

  6、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督查。省农业厅将适时派出督查组深入基层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市农业局也将组织执法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抽查,督促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强化层级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那些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假劣农资案件发生,给农民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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