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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0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市场准入。要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依法对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对无证、无照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单位和个人,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要加强农资的市场准入,探索建立农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并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完善农资追溯体系。

  2、狠抓市场整顿。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重点监控群众投诉多、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坚决取缔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黑窝点和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禁用农资,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在市场上流通,在生产上使用。继续抓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精干力量,依法严肃查处。对那些造成重大损失、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农资质量抽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质量检测计划,规范例行监测,强化监督抽查。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加强农资市场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地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和质量优劣,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5、积极开展优质农资产品推介活动。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6、努力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全面覆盖,及时掌握变化动态。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积极推行农资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加以重点监控。督促农资经营业户建立进销货台帐,严格质量责任,实现农资产品质量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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