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调整预算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有无擅自调整预算的情况。批复购置设备预算是否按规定执行,购置设备是否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等。
4、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和改变经费使用用途等情况,有无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行为。是否存在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等问题。
5、是否及时清理账目、确定项目支出,有无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报销费用。是否存在结余资金,结余资金如何处理,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使用项目结余资金的情况。
6、重大项目经费回收情况。
7、其他有关资金的问题。
四、检查结果处理
1、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2、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应用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经费等行为,市科技局、财政局除追回资金外,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检查需准备资料
(一)项目任务合同书。
(二)项目执行情况阶段性总结。
(三)涉及科技专项资金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财务报表。
(四)配套经费的银行拨款凭证、会计帐簿。
(五)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请于2月28日前准备完毕,以备检查时查验。
六、相关要求
各县(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组织协调沟通工作,负责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提前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与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及专项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项目任务合同书、执行情况阶段性总结等有关资料。
各县(市、区)科技局2月28日前将联系人回执报计划处。
联系人:发展计划处 韩雪
电 话:0310-3118086,邮箱:hdkjjjhc@163.com
邯郸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检查联系人回执(略)
各县(区、市)受检项目名单将以信件形式下发,或与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联系。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