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冀民函[2009]86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各扩权县(市)民政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加大,而目前我省养老护理员队伍的规模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从而也影响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为提高养老护理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力争三年内我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护理人员的培训上岗率达到80%,省厅确定河北省民政总医院邢台市养护卫生职业培训学校作为我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负责初、中级养老护理员的上岗培训。
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积极参加培训,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队伍的业务素质,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从而进一步加强民政窗口单位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后我省将把各类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化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证书,作为对养老机构评估、年度检查、行业考评的主要依据。
附件:河北省民政总医院邢台市养护卫生职业培训学校养老护理员培训方案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河北省民政总医院邢台市养护卫生职业培训学校养老护理员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
在我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中从事养老护理员职业的人员以及准备从事养老护理员职业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实施培训。理论方面主要有《养老护理员的职业道德》、《养老护理员的工作须知》、《老年人护理基础知识》及《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等16门课程。技能操作方面主要有《清洁卫生》、《睡眠照料》及《饮食照料》等11门课程。
三、培训期限
初级护理员培训时间为30天/期,中级护理员培训时间为35天/期。
四、培训师资
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丰富知识、实际操作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院长、主任和护士长。
五、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