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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通知
(冀民[2009]60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曾经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过贡献的广大复员退伍军人,退役后,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促进国家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许多自强不息、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民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92号),拟于“八一”前后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复员退伍军人。为落实好民政部《通知》精神,好中选优,将我省最具代表性的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向民政部推荐,同时,树立一批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我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复员退伍军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通过大力宣传表彰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先进典型,鼓舞引导广大复员退伍军人坚定信念、弘扬传统、发挥才干,为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评选对象和数量

  1.评选对象: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各类优秀复员退伍军人。

  2.推荐数量:推荐对象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具体名额详见《河北省优秀复员退伍军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对象资格条件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发挥表率作用、做出显著成绩。

  3、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知难而上,自强不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勇于创业、建功立业。

  4、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乐于奉献,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得到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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