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冀民[2009]67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现将《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继续抓紧抓好婚姻登记机关作风建设。各级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搞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做到常抓不懈。要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婚姻登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省厅将成立由纪检监察和婚姻登记主管处室组成的督导检查小组,采取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的形式,对部分县级婚姻登记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察,各设区市民政局也要成立督察组,对本地婚姻登记关开展督查。要以督查为手段,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和婚姻服务工作,坚决杜绝乱收费和强制开展有偿婚姻服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通过一年的努力,把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成为“服务最热情、收费最规范、办事最高效、群众最满意”的文明服务窗口单位。
二、着力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各地要按照民政部制定的《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检查标准》,逐项逐条地予以落实,并抓住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予以解决。
一要规范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各地要纠正将婚姻登记工作设置到县(县级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做法,纠正将婚姻登记处设置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做法。婚姻登记处行使的是国家行政职权,机构应当定性为行政单位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二要规范婚姻登记机关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各地要以省厅和省编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编办、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妥善解决编制和经费问题。要按照辖区每10万人口配置1名婚姻登记员的比例,合理配置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
三要加强婚姻登记办公场所和设施建设。各地要尽最大的努力,为婚姻登记工作提供宽敞明亮的办公环境,配置齐全的办公设施,努力使婚姻登记办公场所的面积、环境、设施等达到民政部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