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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报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石财建〔2009〕1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污染源治理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使市本级征收的排污费收入发挥最大效益,石家庄市财政局、环保局制定了《关于明确市级污染源治理资金管理程序的通知》(石财建[2009]157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8~2010年)〉的通知》(石财建[2007]67号),请有关单位按上述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申报污染源治理项目。各单位申报的项目,首先由市财政局、环保局进行形式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统一纳入市级污染源治理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通过组织项目申报,及时更新。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组织专家,经过论证、评审,从项目库中确定获政府支持的污染源治理项目。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1、项目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企业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够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交纳排污费。
  3、项目符合国家及我省的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前期工作基础好,具有配套资金筹措能力,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二、支持内容
  1、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主要包括为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而开展的污染治理设施更新及改造工程。
  2、污染防治新技术示范项目。
  3、以减排为目的,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达到节能降耗效果的清洁生产项目。
  4、扬尘治理、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治理项目。
  三、范围
  1、位于石家庄市城区(市内六区)范围内的单位;
  2、位于县(县级市)范围内,但排污费缴入市级的单位。
  四、项目要求及申报时间
  1、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一式三份,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一份)和市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处(两份)。
  2、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市级污染源治理资金管理程序的通知》(石财建[2009]157号)和《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8~2010年)〉的通知》(石财建[2007]67号),从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中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目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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