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保厅常务会研究意见,依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我省近期工作重点,确定以下领域和专题作为2010年度和2011年度环境保护公益性科研专项的重点研究内容:
1、环境保护参与全省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对策措施研究;
2、区域性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3、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4、环境管理创新政策和制度法规研究;
5、城镇环境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支撑研究;
6、污水脱氮除磷、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处理改造技术;
7、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与管理配套技术研究;
8、重金属污染控制技术研究;
9、环境安全与健康相关的政策标准研究;
10、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技术研究。
三、实施年限
所有研究课题项目的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申报资格
(一)课题申请单位
申报单位须在我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信等级,具备较好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条件。不接受个人申请。
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2家法人单位。
企业自主申报应具有一定的研发实力,并有专门的科研项目管理机构,无不良行政处罚或违法违规记录。
(二)课题负责人
申报项目的主持人必须是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人员,并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项目任务。申报项目的主持人原则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的省环保厅科研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
五、课题经费
环境保护公益性科研项目拨款的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技术承担单位的研究开发与集成示范。补助经费的数额将根据项目的价值、效益大小、难易程度、工作量等情况综合考虑予以确定。原则上申报单位或申报联合体应承诺按科技拨款经费的一定比例提供相应的自筹配套资金,并保证配套资金到位。课题承担单位对课题经费需按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管理、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