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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的通知


  全区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将在今年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正式启动。

  特此通知。

  联系人: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与专利处 梁秋霞

  电 话:0771-2613455    传 真:0771-2814004

  E-mail:L2613455@qq.com

  地 址:(530012)南宁市新民路55号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请表(略)

  3.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方案参考提纲(略)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下称示范企业),是指经认定对我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开展自主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示范企业要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企业研发、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充分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信息利用、利益分配与奖励以及工作机构、人员的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配备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
  (二)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和实施。示范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目标和发展定位,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制定本企业的竞争策略和知识产权战略。
  (三)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示范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过程中,要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强化专利信息的研究运用能力,在分析市场竞争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专利态势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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