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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首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首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经委,各有关企业:

  按照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经委《关于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的通知》(桂知管字〔2009〕36号)的要求,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和各市知识产权局、经委推荐,经研究,现确定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首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单位。

  首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将在今年召开的全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上正式启动。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经委每两年对示范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将继续认定为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单位。请各市知识产权局、经委、各有关示范单位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工作任务及本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经委将根据企业需要,组织人员到示范单位开展调研、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
  首批全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单位名单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万寿堂药业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柳州欧维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化工橡胶桂林有限公司

桂林橡胶机械厂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三环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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