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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充实力量,明确分工,确定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系人,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报我局。
  我局成立全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督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市要参照此组织构架,立即成立本市专项行动督导机构。
  (二)加大投入,确保进度
  各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本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与本实施方案,快速行动,有序推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要确保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保障人力、物力投入。
  各市要保质保量地开展执法检查整治工作。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桂林市的执法检查整治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其他市每月不少于1次,并向社会公开。要确保有案必办,执法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办案工作力度明显加大,保证专项行动工作进度。
  (三)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我局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督导检查。要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告制度,各市从组织实施阶段开始,应每周向我局报送举报投诉接受情况、专项行动的措施和活动情况,对重要案件及时报送。
  四、时间安排与具体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0年11月中旬,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在11月10日开始的中国专利周广西活动期间,介绍宣传我区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措施与成效,以及“12330”公益电话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作用。
  11月18日前,各市知识产权局制定本市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提出重点活动、具体措施、主要检查整治地点与产品,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我局法律事务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
  11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当地专项行动热线电话,推介“12330”,鼓励举报投诉,挖掘典型案件并及时上报。
  11月下旬,以高新技术产品、食品、药品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流通环节的侵权与假冒行为的执法排查,摸清情况,重要案件和情况可直接报我局,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督办案件。
  11月下旬,举办全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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