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展财政投资评审职能
(一)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真、准、细”功能,更好地实现资金和项目管理有机融合。通过实地勘验和市场调查,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签证、送审资料、隐蔽工程的真实性,把项目资金监管做“真”;运用现代管理软件,精准计算工程量,跟踪掌握市场价格变化,合理套用相应定额,把投资项目的量、价、费做“准”;完善项目接收、任务分配、资料审查、组织评审到复核、稽核全过程管理流程,细审、严审项目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基础资料,把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做“细”。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发挥财政投资评审上述功能,有效解决部门项目管理与财政部门资金管理由于利益取向不同而造成项目管理中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等问题,使财政投资评审更好地服务于政府投资领域的财政分配、执行及监督管理。
(二)拓宽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实现政府投资评审全覆盖。要按照公共财政改革和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尽快把交通、水利、国土资源、教育、卫生等建设项目多、投资金额大的部门纳入评审范围。今后,不仅要对预算内建设投资、政府基金和部门预算外收入安排的项目进行评审,还要将构成当前各级政府投资资金主体的政府债券、政府融资、土地出让纯收益安排的项目进行评审,做到应审尽审,实现政府投资评审全覆盖,避免财政部门监管职能缺位、空位,有效降低由此造成巨大财政潜在风险的可能性。
(三)前移财政投资评审关口,实现政府投资全过程评审。切实解决传统的以工程决(结)算评审为主,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已形成事实,事后被动评审难以控制投资的问题,着力强化项目建设资金的事前、事中控制,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预算评审、标底评审、变更评审、专项核查上来。每年部门预算编制完成后,由评审机构将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列入评审计划,评审后再进行建设项目预算调整和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围绕标底和项目变更强化评审,实时监管项目投资变动情况。通过专项核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源头控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经过积极探索实践,尽快建立以预算评审、标底评审、变更评审、专项核查为主,决算评审、预算项目库建设项目评审为辅的财政投资评审体系,实现政府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评审。
(四)把握关键节点,实现政府投资全方位评审。结合本地实际,找准评审的关键环节和控制手段,在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的结合点上找准突破口,围绕“先评审后编制、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招标采购、先评审后变更签证、先评审后移交资产、先评审后评价”,有选择地确定财政投资评审介入方式,扩大评审领域,将评审工作落实到财政管理的各个关键控制环节,实现政府投资全方位评审,做好基础性的技术和政策把关工作,使财政投资和管理决策有理有据,有度有节,可管可控。